[法律小知識系列] 逆權侵佔

        過往有不少案例,通過長期使用空間或土地,最後成功「逆權侵佔」,沒有付出任何代價成為土地的新擁有人。以「逆權侵佔」的概念原自於普通法,在英殖時期傳入的法律,現時有關「逆權侵佔」的法律由第347章《時效條例》來界定。《時效條例》內提及,非業主只要霸佔官地超過60年,或私人土地超過12年,原有土地持有人將喪失追討土地管理權利,而逆權管有人成為新業主。

  雖然「逆權侵佔」可以幫助你免費獲得地產,但不代表任何佔有都能夠成功「逆權侵佔」,必須要「敵意佔有」的意圖,逆權者不單止要持續並實質佔有有關土地,例如安裝門鎖、門牌等。如果準逆權者是得到持有人批準進入該地如有租約,此就不合符「敵意佔有」定義。另外,如果逆權者是惡意佔有是不容許的,如持有人已發現被敵意佔有,或者移除敵意佔有的標記,仍然能長期佔有土地。

  而較有名的「逆權侵佔」案發生在2006年,一對農民母女在垣基地產一塊位於大埔的土地建房屋、耕種、畜牧及養魚,在分別由1988年或1997年開始計算霸佔了土地二十年或十二年。最終法院判農婦取得最終勝訴,得到12萬呎土地的業權。

(資料來源: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060106/5549287)

 

  當然「逆權侵佔」都會好多場外因素影響逆權者無法平安渡過12年。如果在侵占期12年內,物業上擁有承按人要求向業主收樓,由於逆權人未達12年,所以也沒有辦法向承按人爭取業權。在1997年黃大仙飛鳳街的一名逆權人因此被法庭把業權判給按揭公司。

(資料來源: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70310/56411099)

  若佔用人成功「逆權侵佔」後,你會有什麼權利呢?你可以繼續免費享用物業的佔用權及使用權,並且可以轉賣所有權利。但「逆權侵佔」擁得業權者申請銀行按揭可能會比較困難,因「逆權侵佔」後一般都沒有樓契,銀行也很難確實原業主身份,此外前業主在未贖契前可能還尚欠的貸款或單位可能涉及的債務的風險,所以有機會承擔訴訟風險,導致銀行未必願意承按。

  最後,提醒一下大家如果「逆權侵佔」土地屬政府土地,敗訴者可能會被政府檢控,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第6條,違者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在政府土地上非法搭建建築物圖利,罰款則高達5萬元及監禁1年。所以進行「逆權侵佔」前記得自我衡量風險,評估敗訴後的代價!如果大家對「逆權侵佔」還有什麼疑問,不妨搵我們樓比查詢更多詳情!

By | 2019-07-11T08:39:07+00:00 11 7 月, 2019|Uncategorized|0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