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系列 ] 建築物條例篇

夏日炎炎的天氣快要來臨,各位讀者除了準備泳衣到沙灘玩水外,隨身都需要帶備雨傘,因為夏天是頻密下雨的季節,也是山泥傾潟的高峰期。土力工程處指出2018年共獲253宗山泥傾潟報告,雖然無涉及人命傷亡,但較2017年的152宗上升約66%。可是香港地少人多的環境,其實有非常多住宅都興建在斜坡旁邊,單單私人人造斜坡就有2萬個。

為了確保市民安全,政府於二戰後1955年制定《建築物條例》,旨在就建築物及相關工程的規劃、設計和建造訂定條文,以確保建築物安全。樓比解構香港建築物受監督幾項常見條例。

《建築物條例》

第27A條 <危險山坡條例> 及;

第27C條 <在斜坡等敷設的水管、排水渠或污水渠>

        上述條例,主要是監督任何一個有建築物地段範圍的斜坡出現危險情況,建築事務可藉書面命令有關業主在指定時間內,進行指定的維修工程、先進行勘測,再根據勘測報告進行維修工程。如沒有按照指定時間完成維修,建築物土地查冊上會被註*Order by B.A. under S.27A of the Building Ordinance*,目前全港約有500~600宗私人人造斜坡未按照危險斜坡修箿令鞏固斜坡,其中三成須由屋宇署介入「先維修後收費」。

 

        《建築物條例》除了第27條外,日常涉及較多就是第24條<拆卸、移去或改動建築物、建築工程(根據簡化規定展開的小型工程除外)或街道工程的命令>第26條<危險建築物>第28條<維修排水管命令>

 

第24條 <僭建>

         即在任何建築物違反該條例加建或改建,一般我們會稱為「僭建」,建築事務監督可書面要求有關業主在指定時間內拆卸違例建築物或對建築物違例部適當改動或復原。

         「僭建」情況在村屋會較常見,例如:業主在村屋的天台加建固定貨櫃作儲物空間、平台改建成為室內空間等,以上事例都屬於「僭建」。所以大家都不要為了多增加一點空間去「僭建」,因為日後處理清拆「僭建」物是非常麻煩,單位查冊都會被註上*Letter relating to Order Under Sec.24(1) of the Building Ordinance*。若然業主觸犯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屋宇署過去會以「釘契」方式處理僭建問題,但如果業主無意買賣則毋須理會,即使進行買賣,只要買方同意便可照常交易。

 

第26條 <危險物>

        建築事務監督認為有關建築物因各種原因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他可以藉書面命令要求有關業主在限期內作出維修,拆卸、勘察或補救工程。

        這項大多出現在大廈外的建築維修,例如:颱風「山竹」吹襲後,導致大廈外牆多處石屎剝落,如大廈沒有即時進行維修,隨時會有其他石屎剝落的危險,大廈內所有單位查冊都會被註上* Order under Sec. 26 of the Building Ordinance

 

第28條<排水>

        建築事務監督可書面命令有關業主對建築物的排水渠或污水渠不足夠或處於欠妥或不衛生的狀況進行期限內維修及勘測工程。常見會出現在建築物外牆的水管破裂漏水等情況,相關大廈單位都會在查冊被註上*Order under Sec. 28 of the Building Ordinance*

 

例如: 大廈牆身有裂紋情況,可能受長期滲水所致,導致鋼筋生銹和膨漲而迫爆石屎,長年累月滲水一定會影響結構,嚴重的可導致橫陣的整塊樓板倒塌。這個情況同時牽涉第26條第28條例,大廈業主們應盡快商討做外牆結構維修,以免意外發生。

 

  最後,如果有關業主未能依時履行有關命令,建築事務監督可代業主直接執行有關工程,並在事後會向有關業主追討因工程進行的費用。此外,建築事務監督可對違例者提出刑事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及監禁1年。另外《建築物條例》除了有機會令業主負上刑事責任外,如果相關命令在物業查冊上沒有解除,新買家或承按人都需要承擔建築物條例被控告或追討因工程進行費用的風險,會直接影響物業買賣或按揭申請。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123!zh-Hant-HK?pmc=0&SEARCH_WITHIN_CAP_TXT=&xpid=ID_1438402643120_001&m=0&pm=1

按此連結查閱「香港法例資料庫」瀏覽更多有關《建築物條例》資料。

 

  所以,大家接收到相關命令建築物就應該盡快處理,罰款事少,如果因日久失或危險建築導致自己及別人造成生命危險,到時候就後悔莫及!如果大家對《建築物條例》還有什麼疑問,不妨搵我們樓比查詢更多詳情!

By | 2019-05-16T09:11:13+00:00 16 5 月, 2019|Uncategorized|0 Comments